3.应该盖什么章?
按照中国的一般做法,只有单位公章才是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标志。除了公章以外的其它印章,都不能独立对外产生效力,例如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分公司印章等。
如果这些印章独立出现在投标文件中,并不代表投标人对此将承担责任。只有当投标人出具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门授权书,授权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分公司印章等可以用于本项目投标才为有效。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如何签字?
签字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手写签名、加盖人名章、加盖手签章、加盖电子印鉴等。有时,由签字人盖手印也是一种签字形式。既然签字形式如此之多,招标人有必要在招标文件中对签字的形式作出规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是否必须签字?
有时,评标委员会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没有在授权书上签字而认为授权书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授权是一种权利的让渡行为。授权书的核心是拥有权利的人必须签字,以体现其让渡权利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