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应该是一个完整的防护单元(包含通风、滤毒、配电、给排水等),各分期验收的地面单位工程应包含当期应建的人防工程,且人防工程整体已达到可验收、可投入使用的水平;分期验收的地面单位工程未同步申请人防工程验收的,应确保应建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建设,人防义务认可需待人防工程验收后通过方能办理。
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分期办理验收的单位工程应采用安全、可靠、美观的隔离设施与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或场地)进行完全隔断,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登高场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的办理
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工程,参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2.0版)》办理。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合格,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意见(附件1),审批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工程建设项目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附件2),由牵头部门汇总并加盖电子公章后出具。在项目办理后一期竣工联合验收时,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工作。分期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区相关职能部门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分期验收落地。
(二)优化服务水平,坚持多措并举。各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建设单位迅速落实整改,要推动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规范全流程在线审批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调度督导。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